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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來往之間,終於知道為什麼我們市長信箱接不完了.............

 

 

親愛的網友[梅大師],您好
案件編號:0970624137
訪客信箱
mai543@xxxxxxxxxxx

陳情主題: 有關警紀,請確切、具體的回答問題
陳情內容: 對於之前去信(案號:0970616137)貴單位簡明扼要的回答,可以說是畫了個大餅實際上卻又得不到正面的回答,因此建議 貴單位可以將此回復信件行文給各執行單位當作申訴時敷衍了事的最佳範本。並且在看完 貴單位的回復後,亦覺態度輕浮,難怪當時向副所長投訴時的回答態度正如 貴單位相同如出一轍。令人感嘆。
本人投訴,係想知道  貴單位到底是如何管理警紀,對於怠忽職守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又對此案後續的實際處理方式、流程及進度又是如何,並非要與 貴單位玩文字遊戲,請確切、具體的回答我所提出的所有疑問,勿用一些嚼文嚼字官冕堂皇的詞句來敷衍,浪費大家寶貴的精神與時間。


回覆內容: 一、您來函敬悉。二、所陳本局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員警涉嫌瀆職案,有關警紀處置作為請具體回答等情。依中華民國刑法第四章瀆職行為係指「公務員違背其應盡之職責,或濫用其職權,或有違背廉潔、忠實之義務等行為所涉及之犯罪」而言;查本局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員警於告發民眾交通違規時,1人告發,另1名在旁警戒,係為確保民眾及員警之安全,於執行告發當時民眾,雖表示另有他人違規,然因警力不足未能即時處理,其行為尚無瀆職罪各條文之情。三、惟查員警未能委婉說明執行告發交通違規之程序,及副所長未將本案轉報該分局調查處理,審核事實情節均有不當,業由本局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等相關規定議處在案,並責飭該分局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利用各種集(機)會加強宣導及教育所屬員警,以避免類似案件發生。四、感謝 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支持,尚祈不吝來電指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督察室警務員吳英良 聯絡電話:02-80725454轉2615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
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恩..........................開徵吧!

誠徵下一次的投訴稿

來文請針對警察推託不取締違規還奘死部分加以著墨

亦可對此警界官官相護或吃案情形加以形容

又或者你也有投訴或想投訴的也可以交換一下心得

恩..............這樣玩下去...........彷彿又看見臺灣ㄉ生命力啦

沒錯!鄉親阿~~這就是愛臺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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